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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死13傷 | 8.10特別重大事故 交通事故真相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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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8-5-23 16:49:32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7年8月10日,陜西安康境內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余萬元。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至此,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暫告一段落,逝者得以慰藉。

    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7年8月10日14時01分,駕駛人馮公浩駕駛河南省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交運集團)號牌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車,從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出發前往河南省洛陽市。

    出站時,車內共有41人(2名駕駛人、1名乘務員以及38名乘客)。行駛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費站外停車上客2人,在德陽市金山收費站外停車上客4人,在綿陽市金家嶺收費站外停車 上客3人。20時28分,車輛從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車服務站用餐,在此期間下客1人。

    21時01分,車輛更換駕駛人,由王百明駕駛車輛從漢中南鄭口駛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時車上實載49人。23時30分,當該車行駛至秦嶺1號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處時,正面沖撞隧道洞口端墻,導致車輛前部嚴重損毀變形、座椅脫落擠壓,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
    圖為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安康市、西安市以及陜西省相關領導及部門迅速做出響應,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救援工作。另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領導也帶領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傷亡人員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時2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9時40分,事故道路恢復通行。

    事故發生后司機是否操作失當?

    事發前監控平臺收到16次疲勞駕駛報警及多次超速報警提示豫C88858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核載51人,事發時實載49人,固定班線為洛陽至太原。駕駛人、51歲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

    2017年8月9日12時至事故發生時,王百明沒有落地休息,事發前已在夜間,連續駕車2小時29分。據相關規定,“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而事發前的38天時間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個趟次(2天),其余時間,均在執行成都往返洛陽的長途班線運輸任務,長期跟車出行導致休息不充分。8月10日18時04分至20時44分(車輛由馮公浩駕駛),洛陽交運集團動態監控平臺,共收到大客車疲勞駕駛報警16次,車輛事發前還有多次超速報警提示。

    調查報告認定,發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轉向、制動等任何安全措施,顯示其處于嚴重疲勞狀態。此外,事故發生前車速約為80公里/小時至86公里/小時,高于事發路段限速(大車為60公里/小時),超過限定車速33%至43%。

    另經技術鑒定,排除駕駛人身體疾病、酒駕、毒駕、車輛故障以及其他車輛干擾等因素,導致大客車失控碰撞的嫌疑。

    發車程序是否違規?

    頂班發車,駕駛員簽名系偽造;安檢員未嚴查證件、核對人數。洛陽至成都客運班線全長約1100余公里,途經連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車類別為直達,中間無停靠站點,完成來回一個趟次的運輸任務約需2天。
    事發前,經營該客運班線的有兩輛車,一是四川汽車運輸成都公司所屬的川AE0611號大型臥鋪客車,另一輛為洛陽交運集團所屬的豫C91863號大型臥鋪客車,兩車均由聶電周等人承包經營。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號”由成都發車前往洛陽。出站時駕駛人為王百明和馮公浩,但四川汽運成都四公司填寫的為王百明和秦喜偉,與實際不符。
    次日客車到達洛陽后,因故障需要維修,不能繼續發車。8時許,還承包了豫C88858號大客車的聶電周,私自找到洛陽交運集團客運六公司經理助理兼經營科長高水立,申請頂班發車,明確頂班駕駛人為聶電周、張海波、董雙全。
    高水立在未與全部3名駕駛人見面的情況下,提供一張有公司經理簽名的空白《駕駛人安全責任書》并加蓋公章,3名駕駛人均未在責任書上簽字。張海波攜帶申請材料,為豫C88858號大客車辦理臨時客運標志牌。
    8月9日10時許,張海波攜帶臨時客運標志牌、安全責任書等,到錦遠汽車站辦理報班發車手續。兩小時后,豫C88858號大客車發車。經查,車輛出站時僅有王百明和秦喜偉兩名駕駛人的簽名,秦喜偉簽名系偽造。
    8月10日8時46分,王百明駕駛車輛到達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
    當天14時01分,王百明在沒有進行車輛例檢的情況下,辦理報班發車手續,并從城北客運中心出發。出站時,安檢員秦波上車檢查,但沒有嚴格檢查相關證件、沒有認真核對出站乘客人數,駕駛人也未在出站登記表上簽字確認。該車出站時實際為41人,其中19人未購票上車。

    道路設計有無問題?

    未按標準設計加速車道與貨車道分界線寬度,也未開展核查。事發路段位于西(西安)漢(漢中)高速公路,屬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陜西省境內的一段,于2002年9月開工,2007年9月建成通車。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現場位于高架橋梁和秦嶺1號隧道的相接處,道路右側為秦嶺服務區,大車限速60公里/小時,小車限速80公里/小時。事發地點位于高架橋梁和秦嶺1號隧道的相接,南北走向,道路線形順直,縱坡2.54%,橫坡2%,瀝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數(SRI) 89. 9,優良率100%。
    其中,隧道部分凈寬10.5米,隧道入口洞門兩側設置有立面標記;橋梁部分為15.25米等寬設計,兩側采用混凝土護欄,直接連至隧道洞門端墻處,入口右側檢修道內邊緣距橋梁護欄內側5.13米,道路橫斷面組成為客車道、貨車道、從服務區駛入主線的加速車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寬度分別為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速車道全長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處匯入行車道。隧道入口右側端墻上設置有警告標志,正下方設置有黃色閃爍警示燈。

    經查,事故路段施工圖設計時間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橋隧銜接方式、道路線形、平縱橫指標、交通標志及照明設施設置等,均符合當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事發時,橋梁路面與隧道間沒有設置過渡銜接設施。

    調查組認定,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漢高速公路養護中修改工程施工圖設計時,未按標準設計事發路段加速車道與貨車道分界線寬度,也沒有對分界線寬度是否符合標準開展核查。

    此外,陜西高速集團未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對上述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中,事發路段分界線寬度不符合標準的問題失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傷亡為何如此慘重?


    橋梁右側路燈均未開啟;超速致車內座椅脫落,乘客被擠壓。

    經現場勘查,事故車輛停于秦嶺1號隧道口外右側長11.5米、寬5.13米的長方形區域,車頭與隧道洞口右側端墻碰撞,車頭至前輪間的車身發生塑性變形,前輪之后車身基本完好。

    車頭左前上部撞擊在端墻上的警告標牌中上位置,黃色閃爍警示燈被撞壞,現場路面未見制動和側滑印痕。


    事故為何造成重大傷亡?調查組認為,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事發當晚所在橋梁右側5個單臂路燈均未開啟,加速車道與貨車道間分界線局部磨損(約40米),寬度不滿足要求(實為20厘米)。在夜間車輛高速運行情況下,駕駛人對現場路面的視認情況受到一定影響。

    其次,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經對同型號車輛座椅強度進行靜態加載試驗表明,當拉力超過7000牛頓時(等效車速約50公里/小時),座椅即會整體脫落。

    此次事故中大客車沖撞時速超過80公里/小時,導致車內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脫落并疊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擠壓在座椅中間。

    報告還提到,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含本次事故地點)被公安部列為2014年度“全國十大高危路段”。

    對此,陜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發通知,要求陜西高速集團盡快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事故多發路段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實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經查,陜西高速西漢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但未在事故地點采取治理措施。

    此外,陜西高速集團秦嶺管理所未按照要求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沒有經過專項論證的情況下,憑經驗長期關閉事發路段引道照明燈。

    主管部門是否失職?


    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8人被立案偵查32人受處分。

    調查組認為,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包括陜西高速集團、西安公路研究院、陜西省公路局、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成都、德陽、綿陽等事故車輛發車及途經地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監管不力、流于形式等問題,存在失職情形。

    目前,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等規定,建議對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陜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在32名責任人員中,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9人,記過處分4人,行政記大過處分9人;行政降級處分6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1人,均同時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1人,撤職處分1人,均同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事故有關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并對相關企業責任人員給予內部問責處理。
    鑒于河南省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陜西省境內5年發生3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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