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一定是真的, 學會在婚姻中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房屋,可是離婚中夫妻雙方的必爭財產。
完全的房產證時代已經過去,婚前婚后買房的房屋歸屬權問題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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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7:07 上傳
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買房
結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買房,這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既然一方全款買房,對方沒份!
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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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雙方出資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不按份額處理。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錢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在其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父母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后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于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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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7:10 上傳
有哪些無效婚姻呢? 1.年齡不足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4.重婚 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于重婚罪的范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5.患隱性疾病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有很多次類似的新聞,夫妻一方無性特征,甚至在醫學角度無法確定為男性還是女性。 6.“第二十四條”(外債) 進入婚姻中關注點不再是房產,而是你的另一半有沒有背著你出現外債!以前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外債要由雙方共同承擔,哪怕你離婚了,在婚中出現的外債還是照還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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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7:13 上傳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從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角度,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
該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用于日常生活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擁有,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超出日常生活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當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認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看能否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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