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女友與陌生男子赤裸在房間內,朱某提著菜刀逼對方寫下15萬元的欠條。然而,女友拿著對方的銀行卡外出取錢時,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 討價還價最終定為20萬 今年40歲的朱某是吉林人,兩年前與女友在網上相識,平時租住在秦都區馬泉街辦一小區內。7月14日下午4時許,外出找零活的朱某回到住處開門后發現,34歲的女友董某和一陌生男子全身赤裸在房間內,朱某十分生氣,對男子高某及上前勸阻的女友拳打腳踢。 朱某看見客廳桌子上有把菜刀,便用刀側面擊打高某頭部、胳膊,在高某求饒下,朱某讓高某打下10萬元欠條。但詢問女友后得知,對方與女友發生過兩次關系,朱某便提出兩次必須給20萬元。高某表示只能湊15萬元,朱某便讓其重新寫下15萬元的欠條。 寫下欠條后,高某給朋友打電話,讓給其卡上打錢,隨后以錢到賬為由要出去取錢,信不過高某的朱某拒絕。朱某讓女友拿高某的卡去取錢,而朱某繼續將高某控制在房間內。 女友外出取錢時報警 原來,早在2008年,董某在周至一溫泉上班,與高某相識,兩人此前就發生過性關系。董某稱,7月14日早上,她給高某打電話稱自己心情不好,讓對方來咸陽。兩人發生關系后赤身在屋,剛好被朱某看到,也就發生了逼寫欠條的一幕。 董某稱,她出門坐上出租車準備去取錢,“我想了一下還是不應該取錢”。董某打電話將發生的事情告訴給自己的姨,兩人相約見面后一起到公安秦都分局茂陵派出所報警,民警隨后趕至將朱某抓獲。 近日,該案在秦都區法院審理,法院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由于犯罪未遂,且董某與高某對案件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酌情對朱某從輕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朱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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