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外出打工,夫妻分多居少,最終感情破裂要離婚,但為爭奪子女撫養權,兩人卻引發打斗。近日,在旬邑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化解了干戈。 張磊和劉梅是一對地道的農民夫妻,靠著務農,日子過得平淡而幸福。近幾年,夫妻倆外出打工,隨著環境的變化,加之夫妻分多居少,經常發生矛盾,磕磕絆絆,感情漸漸出現問題。 最終兩人決定離婚,因雙方婚后無財產和債務,雙方私下協商離婚,但對女兒的撫養權問題,雙方一直無法談妥。女兒不滿2周歲,劉梅覺得孩子應該歸她撫養,張磊卻想自己撫養,兩人為此發生爭吵。 張磊曾為孩子撫養權問題到劉梅家鬧事,劉梅家人報警后,公安機關對張磊進行了處罰。而且,張磊之前曾起訴離婚,但因怕失去孩子的撫養權才撤訴,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為索要孩子的撫養權,劉梅將張磊起訴到了法院。3月9日,立案當日,劉梅及其父母來到法庭,當庭表示,這次起訴自己無論如何都要女兒的撫養權,只要法院判了,她們就去張磊家搶孩子。 應訴材料送達后,張磊及家屬來到法庭,表示離婚可以,但堅決要撫養孩子,如果孩子不判歸自己撫養,堅決不離。 “我們雖然沒有財產和債務,但結婚時花了許多錢,如果法院判離婚,孩子讓她帶走,我要用一家人的命,換孩子的撫養權,反正孩子現在在我家里。”張磊說到。 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原、被告及其家屬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該案案情已清晰,依照法律規定用判決方式來裁決,很容易。案子雖結,但事情如果不了結,雙方矛盾甚至會進一步惡化。 2015年3月12日,法官邀請村干部一起參與調解,了解到孩子長期隨張磊及其父母生活。向雙方當事人擺事實,并講述了類似撫養權處理的案例,以及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進行勸說。最終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孩子由張磊撫養,撫養費自行承擔,劉梅享有探望孩子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