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2日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以下簡稱“市公交公司”)召開的“車讓人·人守規”文明交通實踐行動動員大會上獲悉,為將“車讓人”落到實處,市公交公司出臺4條硬規定,一旦發現所轄車輛不禮讓行人行為,車輛駕駛員與車隊管理層都將受到問責并受經濟處罰。
市公交公司規定公交車駕駛員不按規定班次運營、不準時正點發車、亂調頭、亂竄線、壓站甩站、不禮讓行人等,都與駕駛員績效考核有關;出租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闖紅燈、搶黃燈、占用應急車道等,都與駕駛員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有關。
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對駕駛員進行上限處罰;如果出現嚴重違法且屢教不改,駕駛員將被列入“黑名單”; 如果發現公司干部職工駕駛車輛在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步行闖紅燈、橫穿馬路等行為,將其行為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公交、旅游、網約、業務車輛等機動車駕駛員一旦被新聞媒體或交管部門曝光,駕駛員為第一責任人,管理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發現一次不文明現象,公司給予駕駛員停崗處罰,管理部門負責人被處100元—500元罰款。部門職工多次發生不文明行為,公司將對管理責任人予以通報、約談、警告、調崗、免職處理。
“我們要以堅定決心和強硬態度,按照嚴查嚴管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硬規定,通過嚴厲制度措施,倒逼引導相關責任人規范駕駛,時刻做到文明駕駛禮讓行人,真正打贏‘車讓人·人守規’文明交通實踐行動攻堅戰。”市公交公司總經理孫西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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