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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委、市政府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陜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49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縣處級干部14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35人),其中給予政務處分28人,誡勉談話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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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 15:40 上傳
具體追責情況如下:
咸陽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問題。督察發現,咸陽市水源地保護工作亟需加強,市自來水公司第五水廠4個水源井一級保護區內仍有建筑物及廢品收購站、家具生產企業、食品倉庫等。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咸陽市環保局副調研員馬芳林(時任咸陽市環保局秦都分局局長)、秦都區機關工委主任科員李鑫寧(時任秦都區水利局局長)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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