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新規出爐了你知道嗎?近日身份證新規出爐的消息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那么身份證新規到底有哪些改動呢,又是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9月1日起身份證新規正式開售實施,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最重要需要知道的一條就是,經常網上新聞看到的一些奇葩身份證明都無需再到派出所去開了。
16284420566268895277.jpg (68 KB, 下載次數: 19)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6-8-12 11:44 上傳
注意的是:本次身份證新規提出了一項新的機制,那就是國家事業單位以及有關部門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下面這7條與你息息相關,必須要知道: (1)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3)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4)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5)公民應自覺配合 居民身份證核查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公民應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7)可積極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而對于國家機關等事業單位來說,下面這5條是不能踩的紅線: (1)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3)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4)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5)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于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
|